开鲁县贝吉托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敖聪颖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523MAC95A1AXG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开鲁县开鲁镇南部新区泰山花园15号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开市监处罚〔2026〕32号
经对该单位负责人敖聪颖与托育部部长廖晓霞进行调查,其承认上述食品超过保质期。当事人可以提供供货票据及相关资质。当事人陈述香甜沙拉酱是早教手工课上孩子们做汉堡用的,可以提供录像,当时手工课用完一瓶多,剩余小半瓶,统厨辣酱不是给孩子们使用和食用的,是老师自己吃的。根据当事人陈述及进货票据证明上述食品是当事人在2025年8月12日于开鲁县开鲁镇杜微微水果蔬菜超市购进的,共购进香甜沙拉酱2瓶、统厨辣酱1袋,进购价格香甜沙拉酱为5元/瓶,统厨辣酱5元/袋。上述产品为烹饪使用原料,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货值为5元/瓶+5元/袋=10元。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调查,主动进行了自查整改,并对该店经营使用的所有食品保质期情况进行了清点,消除潜在隐患。对于上述行为,当事人承认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5000.00元
开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30
2
开税开鲁所简罚〔2025〕219号
2025-05-01 至2025-05-31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2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开鲁县税务局
2025-07-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