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江州区覃海仙干杂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覃海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1402MA5Q8A4H5U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崇左市江州区沿山路178号江南综合市场D栋一楼干酸菜行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市监处罚〔2025〕228号
经查实,2025年08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对位于崇左市江州区沿山路178号江南综合市场D栋一楼干酸菜行3号的崇左市江州区覃海仙干杂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酸姜片(嫩)、酸荞头进行监督抽检,并于2025年09月12日出具了《检验报告》(№:食专2025-08-1833;食专2025-08-1834),报告结论为:检验报告显示抽样单编号:SBJ25450000606431622ZX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样编号:SBJ25450000606431621ZX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截止2025年9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其现场进行检查时,其购进的该批次酸姜片(嫩)、酸荞头已经销售完毕无库存,当事人于2025年08月22日被抽检的酸荞头总共购进了7.5kg,进货价格8.6元/kg,支出货款64.5元,运费5元,损坏1.5kg,销售价格14元/kg,2025年08月22日抽检了1.56kg,剩4.44kg已销售完毕。销售的这一批酸荞头包含破损利润为14.5元;酸姜片(嫩)总共购进了10kg,进货价格8元/kg,支出货款80元,运费5元,损坏2kg,销售价格14元/kg,2025年08月22日抽检了1.56kg,剩6.44kg已销售完毕。销售的这一批酸荞头包含破损利润为27元。认定违法所得为41.5元。当事人购进涉案不合格酸姜片(嫩)、酸荞头时已索取该批次酸姜片(嫩)、酸荞头的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未索取上述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对检测报告检测结论和对被抽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和判定依据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复检和书面异议申请。
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没有被其他行政机关处罚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和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检测标准指标为≤0.1g/kg的要求,当事人崇左市江州区覃海仙干杂店2025年08月22日被抽样的酸姜片(嫩)、酸荞头经检验后被认定为不合格食品,当事人属于经营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一、没收违法所得41.5元;
二、罚款2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2041.5元。
2000.00元
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