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霍邱县户胡镇国辉卤菜店

列异满两年,另册管理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贾国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41522MA2QFLEN0F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户胡镇开发街中段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霍市监户处罚〔2026〕19号
上述“速冻半片鸭”系当事人于2026年5月2日从固始县赵家冷库采购,共采购1件(内装7袋),进货价格为80元/件。至检查时,当事人已使用5袋用于制作卤鸭,剩余2袋尚未使用。该产品外包装纸箱标注有“商超专供”字样,内包装袋标签标注有:食品名称“速冻半片鸭”、产品标准代号GB1685、保质期18个月、生产企业河北宝泰食品有限公司,同时标注“计量销售”以及“生产日期:见封口或打码”。但经执法人员检查,内袋封口及打码处均未标注生产日期,实际生产日期仅标注于外包装箱(生产日期:2025年7月22日)。针对当事人及生产商提出的“内包装袋不属于最小销售单位,仅为隔离内膜,以整箱为最小销售单位,不拆零出售”的主张,我局经审查认为:一、产品标注“商超专供”,通常面向超市、便利店等零售终端。商超在经营中面向消费者销售时,不可能以整箱为单位出售,而必然拆箱后按袋或按计量方式零售。因此,“商超专供”与“不拆零出售”的主张自相矛盾,其所谓“以整箱为最小销售单位”不符合实际经营场景。二、涉案内袋内容物数量规格基本一致,标签标注了食品名称、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企业、“计量销售”等信息,并明确标注“生产日期见封口或打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中关于预包装食品的定义,属于独立的预包装单元。“计量销售”仅表示结算方式可按重量计价,不改变其作为最小包装单元的属性。三、内袋明确要求“生产日期见封口或打码”,但封口及打码处均无生产日期。生产商也未在内袋标注“生产日期见外箱”等任何提示,导致经营者在拆箱后无法获知生产日期,严重影响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和保质期管理。综上,我局认定:该产品的实际最小销售单位为内包装袋。该产品内袋未标注生产日期,且标注的“生产日期见封口或打码”未能实现。
1;罚款壹仟元;2;没收没收涉案2袋“速冻半片鸭”。
1000.00元
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1-07-19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