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之欧食品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宝俊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3MA05YBL27K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北辰区青光镇韩家墅海吉星农产品批发市场A1-38号一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北辰市监处罚〔2026〕419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7年11月30日取得营业执照,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
当事人与天津东升源食品有限公司签订有委托加工协议合同书,委托生产鸡肉香精511和老母鸡鲜香粉等食品。当事人委托该公司生产的270袋鸡肉香精511,成本为8元/袋,销售价格为9元/袋;委托该公司生产的200袋老母鸡鲜香粉,成本为10元/袋,销售价格为11元/袋;涉案食品已全部销售。
上述2款食品包装袋标识营养成分表均为:能量1501千焦(KJ)NRV18%;蛋白质17.0克(g)NRV28%;脂肪30.0克(g)NRV50%;碳水化合物6.0克(g)NRV2%;钠5000毫克(mg)NRV250%。
通过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6.4 “在产品保质期内,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的允许误差范围应符合表 2 的规定。”(即食品的蛋白质,碳水化合物为允许误差范围≥80 %标示值;食品中的能量以及脂肪、钠允许误差范围≤120 %标示值)计算,上述2款食品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的允许误差范围是能量≤120%标示值=120%×1501kJ=1801.2kJ;蛋白质≥80%标示值=80%×17.0g=13.6g;脂肪≤120%标示值=120%×30.0=36g;碳水化合物≥80%标示值=80%×6.0=4.8g;钠≤120%标示值=120%×5000mg=6000mg。
经谱尼测试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对上述食品检测,鸡肉香精511检测结果为:能量1103kJ/100g;蛋白质7.89g/100g;脂肪0.98g/100g;碳水化合物54.8g/100g;钠1.30×105mg/1kg(即13000mg/100g);老母鸡鲜香粉检测结果为:能量1038kJ/100g;蛋白质4.65g/100g;脂肪1.00g/100g;碳水化合物54.2g/100g;钠1.41×105mg/1kg(即14100mg/100g)。
上述2款食品蛋白质和碳水化合物检测结果不在GB28050-
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允许误差范围内。不符合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3.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者其他作用”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满足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构成要件。
本案货值金额为4630元(即采购数量×销售价格=200袋×11元/袋+270袋×9元/袋),违法所得为470元(即销售数量×销售价格-销售数量×成本价格=(200袋×11元/袋-200袋×10元/袋)+(270袋×9元/袋-270袋×8元/袋))。
1.没收违法所得470元;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