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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方圆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史志谦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1917901980305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区金三道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土)应急罚〔2026〕基础股005号
2026年5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大检查大督查第一督察组(冶金工贸组)到内蒙古方圆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督导检查共发现隐患十八条,其中公司涉及处罚十一项,分别为:1、加工车间部分灭火器未及时年检、车间现场使用的氩气瓶压力表损坏。2.成品包装车间桶装酒精无标识,现场使用酒精用饮料瓶存装,不规范、无标识。4、未按照演练计划开展应急演练。6、铸造车间违规设置员工宿舍。7、车间休息室电源线私拉乱接,电源插线板超负荷。8、车间内部分配电柜缺少线路图,部分地面上铺设电缆无防护套管。9、铸造车间配电室配电柜无防水措施,上方有采暖管线。10、铸造车间有三个氩气瓶,未按规范设置防倾倒措施。12、车间电动葫芦吊钩无防脱钩装置,无导绳器、钢丝绳断股。13、2 号干锅式电阻炉配电箱内空气开关没有漏电保护装置,电气开关没有隔护板。14、铸造车间工业炉液压油箱漏油。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的规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序号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项、《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序号2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序号2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序号90,决定给予内蒙古方圆科技有限公司处人民币130000元(壹拾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130000.00元
土默特左旗应急管理局
2026-07-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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