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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威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蔡清注册资本:1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1012720562511N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扬州市江都区仙城工业园宝来路6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9-10
(2026)沪0101民初2315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江苏威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7-07
劳务合同纠纷
黄**
江苏威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宦志敏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2
2025-12-12
(2025)苏1012民初5610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唐学玲、安银龙
彭**
裁判文书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3
2025-11-27
(2025)苏1012民初3577号
民间借贷纠纷
江苏威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胡**,陈*,陈**,周**
裁判文书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4
2025-10-13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唐学玲、安银龙
彭**
开庭传票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5
2025-09-05
民间借贷纠纷
江苏威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胡**,陈*,陈**,周**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6
2025-08-20
(2025)陕0113民初3482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江苏威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万合鸿业建设有限公司,杭州正能量建材有限公司,德清康华岩棉制品有限公司,德清瑞素斯保温材料有限公司,陕西银翔天下贸易有限公司,陕西东弘润美实业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7
2025-08-05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唐学玲、安银龙
彭**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8
2025-04-15
(2025)甘1023民初297号
合伙合同纠纷
尚**
齐**,郭**,江苏威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华池县人民法院
9
2025-04-07
票据追索权纠纷
江苏威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海天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福建万合鸿业建设有限公司,德清康华岩棉制品有限公司,德清瑞素斯保温材料有限公司,陕西东弘润美实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6-24
2026-03-26
(2026)辽08民终536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中国人寿江苏省分公司等与臧伟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6-06-23
2026-03-20
(2025)闽0602民初859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某甲公司与某乙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931824.00元
民事案件
3
2026-03-30
2026-01-15
(2025)琼9701民初3842号之一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唐某;某有限公司;海南某有限公司;江苏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6-01-06
2025-11-27
(2025)云2302民初1791号
租赁合同纠纷
禄丰某有限公司;江苏某乙有限公司;江苏某丙有限公司;江苏某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6-01-04
2024-04-23
(2024)冀04民终1112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江苏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魏*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661881.47元
民事案件
6
2025-12-25
2024-12-04
(2024)浙0902执2076号
劳务合同纠纷
江苏威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顾林飞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7
2025-12-12
2025-06-26
(2025)甘1023民初297号
合伙协议纠纷
尚**、齐**等合伙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0400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25-12-07
2020-01-06
(2019)闽0902民初373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4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鼎城综罚决﹝2026﹞04020001号
2026年6月25日,我局收到《福鼎市水利局关于移交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鄂豫赣院浙闽段项目(一期)标段四问题线索的函》(鼎水函〔2026〕78号):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仍未做好有效的水保措施:陡坡段缺少拦挡,苫盖,排水沟和沉砂池;山体穿越区在施工期间存在土石方中转堆放场水保措施不完善等,造成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鄂豫赣皖浙闽段项目(一期)标段四仍存在水土流失问题。 经核查,现场水土流失问题确实存在,并通过现场负责人了解到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已将该项目分包给江苏威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0日,福鼎市水利局已向当事人发放《福鼎市水利局关于责令限期做好水土保持相关措施的函(川气东送项目)》,责令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完成改正。 2026年6月23日,福鼎市水利局已将该线索通过函件形式移交至我局,(鼎水函〔2026〕,我局于2026年6月25日收文后,立即去往现场,在通过现场勘验等形式的调查后,于当天立案。江苏威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所负责施工的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鄂豫赣皖浙闽段浙闽支干线项目中涉嫌未在水土保持方案确认的地点采取措施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未在水土保持方案确认的地点采取措施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违法事实,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180000元﹞
180000.00元
福鼎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08-20
2
秦建罚决字﹝2026﹞第8号
经查明,该公司承建的南岭东路综合能源站项目,位于海港区长江西道以南、南岭东路以西。2026年5月28日,本机关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南侧、西侧围挡缺失,施工道路未硬化。
给予江苏威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07-27
3
秦建罚决字﹝2026﹞第9号
经查明,该公司承建的南岭东路综合能源站项目,位于海港区长江西道以南、南岭东路以西。2026年5月28日,本机关检查发现,施工现场西侧3块基坑、深度2.4米,未设置临边防护。
给予江苏威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07-27
4
赤壁市监处罚﹝2026﹞165号
2026年1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叁生万物(赤壁)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开展现场安装监察时,现场发现该公司生产线正在处于生产使用状态,由新安装压力管道正在为该公司生产供热。现场检查情况如下:当时蒸汽压力管道正在使用,锅炉房压力表显示压力为0.54Mpa,中控室电脑显示蒸汽总管进入1号车间后TT5002这台设备温度显示为163.14℃、PT5007这台设备压力显示为0.58MPa。叁生万物(赤壁)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现场不能提供压力管道检验报告。我局监察人员当即向叁生万物(赤壁)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下达文号为(鄂赤)市监特令【2026】第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立即停止使用未经监督检验的压力管道。经核实:上述压力管道由当事人安装,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叁生万物(赤壁)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工艺安装工程(压力管道)施工方案》。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名称:2000吨食品添加剂及关联产品的色谱分离纯化项目新建安装工程;工程内容:工程项目内的工艺安装、仪电安装等;合同总价款:300万元(暂估);开工日期为2025年6月15日,完工、交付日期为2025年12月上旬。在施工合同第六条乙方责任和义务约定:“6.2乙方应严格按照规范、规程进行作业和操作,确保工程安全和质量”。当事人于2025年10月30日正式提交压力管道开工告知,申报安装日期为2025年11月1日,2025年11月2日由广东卡诺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锅炉加热蒸汽,通过该压力管道供热为公司生产线试生产。当事人未按规定办理安装告知,向监督机构提出管道监督检验申请,未接受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当事人2025年12月上旬将上述三条压力管道交付叁生万物(赤壁)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使用,双方只进行试压试漏合格后交付,当事人交付时没有提供上述压力管道的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和安装监督检验证书。该压力管道基本情况如下:1、核查编号:LSS01A-100;设计压力:0.9MPa;设计温度:200℃;管道规格(无缝钢管):108×4;管道等级:M1B;数量(米):275。2、核查编号:LSS01B-80;设计压力:0.9MPa;设计温度:200℃;管道规格(无缝钢管):89×4;管道等级:M1B;数量(米):25。3、核查编号:HOS0101-65;设计压力:0.7MPa;设计温度:300℃;管道规格(无缝钢管):65×4;管道等级:M1B;数量(米):21。据此当事人不得将未经安装监督检验压力管道交付叁生万物(赤壁)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使用。其行为属于交付使用未经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整个安装工程费用是304.233457万元,压力管道安装费用是2000吨食品添加剂及关联产品的色谱分离纯化项目新建安装工程费用的一部分,压力管道安装费用没有单列,费用无法计算。因此违法所得的无法计算。当事人及叁生万物(赤壁)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接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后立即停止使用,2026年1月19日提交《压力管道未经监督检验问题整改方案》,积极整改。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与特种设备使用方向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申请对上述三条压力管道进行检验,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出具《工业管道定期检验报告》及《工业管道风险评估报告》。于2026年1月29日已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销售、交付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及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之规定。由于当事人只承担工程安装,无违法经营的特种设备,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处伍万元(¥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0000.00元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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