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马畈老游摩托车销售行(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康娟 | 注册资本:5.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6MAER5DLE8J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横车镇马畈街夏云祥私宅(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蕲春市监处罚〔2026〕351号
经查明:当事人①于2026年5月3日从漕河镇立马电动车购进的由天津赛鸽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赛鸽”电动自行车2台,其中1台整车编码:338622604341185,型号:TDT0282,颜色:蓝色/白奶酪,生产日期:2026年4月26日;另一台整车编码:338622604060553,型号:TDT0282,颜色:灰色/白奶酪,生产日期:2026年4月24日,上述2台“赛鸽”电动自行车进价950元/辆,标称售价1100元/辆;②于2026年4月10日从漕河镇雅迪电动车购进的由安徽雅迪机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雅迪”电动自行车1台,整车编码:399522650030371,型号:TDT15442,制造日期:2026年2月9日,进价1890元/辆,标称售价1999元/辆,至案发之日止上述3台电动自行车均未销售。当事人作为电动自行车经营销售主体,为促进车辆交易、方便对外销售,在自购进上述3台电动自行车时均无后座靠背的情况下,未遵循车辆原厂出厂标准,擅自对店内待售电动自行车加装后座靠背装置。同时,经执法人员调查上述3台电动自行车的产品合格证参数图片,发现产品合格证样式图片上均无后座靠背。因当事人未售出擅自加装靠背的电动自行车,故无违法所得,上述电动自行车货值金额共计4199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对违规加装的电动自行车靠背进行拆除、恢复原样,并决定作出:1、没收擅自加装的3个电动自行车靠背;2、处以货值金额1倍,即罚款4199元的行政处罚。
4199.00元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