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竹山县蓝咪滋烘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琼丽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323MA4DQQ2P6P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竹山县城关镇人民路(北大街)2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竹山市监处罚〔2026〕109号
经查,当事人烘焙店制作糕点时使用了两种食品添加剂,其中“大卫吉利丁叶片明胶”主要用于制作慕斯蛋糕定型;“复配着色剂”主要用于制作生日蛋糕调色。以上两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方式和用量仅做蛋糕的师傅知道,由于该烘焙店使用到食品添加剂的情况较少,当事人一时忙于其他事情,所以没有按照要求在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本上登记使用情况,并进行公示和配备专用贮存设施,该店也未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制度。 另查明,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4月3日针对该店未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制度并公示和未使用专用贮存设施的问题下达了(竹山市监当罚〔2026〕31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了警告的行政处罚,截止2026年5月21日执法人员检查时该店仍未改正到位。但当事人在执法人员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供述了违法事实并提交相关证据。...[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二)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建立并保存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贮存设施或者未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的;”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950元(大写:玖佰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950.00元
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