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横州市陶圩镇宏志小卖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玲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181MAA7C6KW2R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南宁横州市陶圩镇刘村村委刘新屯路口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南横市监处罚〔2024〕120号
当事人在未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11月从陶圩和石塘的几家商店购进3种7条(10包/条)烟草制品,在其位于横州市陶圩镇刘村村委刘新屯路口铺面销售,具体的品种、购进数量、购进价、销售价、销售情况、利润如下: 1.红塔山(硬经典100)购进3条,购进价110元/条,销售价120元/条,已销售0.6条,利润6元; 2.哈德门(纯香)购进2条,购进价45元/条,销售价55元/条,已销售0.6条,利润6元; 3.云烟(紫)购进2条,购进价110元/条,销售价120元/条,已销售0.2条,利润2元; 至2023年11月30日被横州市烟草专卖局查获时止,当事人共销售出1.4条烟草制品,销售额为129元,利润为14元,被横州市烟草专卖局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数量为5.6条价值581元。当事人的违法经营总额合计为710元,违法所得共计14元。 2023年12月13日,当事人已领回被横州市烟草专卖局先行登记保存的5.6条烟草制品。 另查明,当事人曾因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于2023年8月14日受到本局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一十四元(¥14.00); 二、处违法经营总额710元41%的罚款计人民币二百九十一元一角(¥291.10)。 以上罚没款共计三百零五元一角(¥305.10)。上缴国库。
291.10元
横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横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7-03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横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