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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上虞肤小橙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胥惠明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04MAD1MU8N23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复兴东路81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虞市监处罚〔2026〕825号
2026年3月16日,当事人于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复兴东路817号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及无中文标签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因监督检查案发,我局依法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0月23日注册成立,主要经营身体保养、面部美容保养服务。在当事人2楼的配药房的移动操作台上,发现有1瓶已开封的氯化钠注射液,已过期。在该配药室的冰箱内发现有2盒氨甲环酸注射液,已使用3支;发现有3瓶塑态胶原蛋白水光,无其他相关信息;发现3贴银菲医用重组Ⅲ型人源化胶原蛋白创面敷料,已过期;发现8贴曼可丽医用重组Ⅲ型人源化胶原蛋白修复敷料,未发现生产日期或限期使用日期。在该配药室的废弃物袋中发现1瓶已使用的俏时医用重组Ⅲ型人源化胶原蛋白修护液,无其他相关信息。查明,查获氨甲环酸注射液2盒,货值金额27.5元;塑态胶原蛋白水光3瓶,货值金额240元;银菲医用重组Ⅲ型人源化胶原蛋白创面敷料共计购进3贴已超过有效期,货值金额2.4元;曼可丽医用重组Ⅲ型人源化胶原蛋白修复敷料共计购进20盒,货值金额90元。氯化钠注射液系顾客个人自带,不计入本案货值;俏时医用重组Ⅲ型人源化胶原蛋白修护液为加盟统一打包配货,无单独购入单价,货值金额无法核算。当事人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于经营场所内使用氯化钠注射液及氨甲环酸注射液,上述行为依法应当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管辖,已将相关线索及证据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当事人未建立涉案医疗器械进货记录台账,且从某聊天软件好友处购入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警告。当事人经营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鉴于涉案过期的医疗器械数量少,货值金额较低,根据《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符合减轻情节。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一、没收涉案化妆品:超过有效期的银菲医用重组Ⅲ型人源化胶原蛋白创面敷料3贴;二、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00),上缴国库。当事人作为美容机构,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其经营未备案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鉴于涉案过期的医疗器械数量少,货值金额较低,根据《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符合减轻情节。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一、没收涉案化妆品:未经备案的塑态胶原蛋白水光化妆品3瓶;二、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上缴国库。综上,责令当事人改正,决定合并处罚如下:一、警告;二、没收涉案产品:超过有效期的银菲医用重组Ⅲ型人源化胶原蛋白创面敷料3贴,未经备案的塑态胶原蛋白水光化妆品3瓶;三、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上缴国库。
10000.00元
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2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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