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承远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0564374147X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街766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1-16
(2024)新0104民初17786号
承揽合同纠纷
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乌鲁木齐协赢宏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克独市监处罚〔2026〕13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12月26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四类,主要合作的单位有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克拉玛依市独山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业务涉及理想佳苑、天悦佳苑、百盛佳苑、泰和佳苑等小区电梯维护保养。
当事人与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13日及2026年1月15日签订《电梯维修保养合同》,两份合同均约定:“乙方应当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的规定完成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的维保项目,做好维修保养记录,由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分别存档备案。”当事人在2026年3月17日执法人员检查当日前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第六条:“电梯的维保项目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等四类,各类维保的基本项目(内容)和要求分别见附件A至附件D。维保单位应当依据各附件的要求,按照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并且根据所保养电梯使用的特点,制定合理的维保计划与方案,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易损件,使电梯达到安全要求,保证电梯能够正常运行。”之规定开展**佳苑45部在用电梯2025年年度电梯维护保养、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第七条:“维保单位进行电梯维保,应当进行记录。记录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电梯的基本情况和技术参数,包括整机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单位名称,电梯品种(型式),产品编号,设备代码,电梯型号或者改造后的型号,电梯基本技术参数(内容见第八条);(二)使用单位、使用地点、使用单位内编号;(三)维保单位、维保日期、维保人员(签字);(四)维保的项目(内容),进行的维保工作,达到的要求,发生调整、更换易损件等工作时的详细记载。维保记录应当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之规定开展**佳苑13部在用电梯2026年度3月第二次半月维护保养。当事人在调查终结前完成了上述电梯的维保整改,故无违法所得。
对当事人从重处罚如下:
1.罚款7.3万元。
73000.00元
独山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1
2
阿库市监处罚〔2024〕80号
经查,当事人与库车天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库车市金桥太古里小区电梯签订维保合同时间为2023年12月5日,合同有效期2023年12月5日起至2024年12月4日止。对当事人库车驻点负责人周龙询问得知,由于维保人员在维保过程中存在不足,而且人员变动,维保人员对维保工作粗心,未认真履行维保职责,造成未按照技术规范进行填写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
罚款1.5万元
15000.00元
库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