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江西盎莱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丁梦霞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21MAE3K1L946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东新街道河洲路398号50栋第七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市监处罚﹝2026﹞783号
我局收到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办“江西盎莱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涉嫌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案件移送函》(干市监认案移〔2026〕1号)后对江西盎莱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江西盎莱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新干县金建砖厂有限公司废气比对检测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AL2512005)、《新干县塔下砖业有限公司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第三季度比对报告》(报告编号:CT2507009)、《新干县塔下砖业有限公司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第四季度比对报告》(报告编号:CT2510009)、《新干县塔下砖业有限公司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季度比对报告》(报告编号:CT2601001)等四份报告,在报告中的7个比对指标(参比方法测试值),其中颗粒物、烟气流速、烟温、湿度进行了3次比对检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氧含量进行了6次比对检测。依据《固定污染源烟气(SO₂、NOₓ、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中9.3.3.4条,参比方法与CEMS同步测量烟气中气态污染物和氧气浓度,至少获取9个数据对......,9.3.4.1条,采用参比方法与流速、烟温、湿度CEMS同步监测,至少获取5个同时段测试断面值数据对......。江西盎莱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第十四条第二款“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并且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复核的,属于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第三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的”的规定。
建议责令当事人限期十五天内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15000元,上缴国库。
15000.00元
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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