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梅尼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梅尼购物中心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亚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800MA4L1DG307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张家界市解放路人民电影院西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张定市监处〔2025〕22号
当事人于2022年7月12日取得营业执照以来,一直在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解放路人民电影院西侧从事经营活动。上述不合格“鱿鱼干、淡水墨鱼”是当事人从从张家界餐餐鲜肉食有限公司处进货的,一共购进了3千克,购进价格为192.04元/千克,共计576.12元。上述 “鱿鱼干、淡水墨鱼”包括抽检买去的,已经全部销售完毕了,销售价格为200元/千克,共计600元。因此,本案货值为576.12元,违法所得为23.88元。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3.88元;
2、罚款5000元;
罚没款合计5023.88元。
5000.00元
张家界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