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秦玲农资门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秦玲 | 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821MA0NEP5E9P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新公中镇什巴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五市监新公中所处罚〔2026〕015号
调查查明,当事人是销售地膜的第一责任人,在销售地膜时,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将所销售的地膜明码标价,事实是当事人在经营中并未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当事人未明码标价销售地膜未建立财务账,故其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有现场检查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责令改正通知书》、以及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700.00元
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9
2
五市监新字〔2024〕035号
五原县秦玲农资门市销售化肥未明码标价案
罚款0.07万元
700.00元
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