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伦旗金泰矿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崔爽 | 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524575663649D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库伦旗水泉乡石灰窑子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通库交罚(2026)017号
2026年7月17日接到通辽市交通运输局下发的文件《通辽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货运装载重点源头企业排查及日常监管的通知》,在文件中显示库伦旗张永久采石场存在多次擅自放行超限车辆的违法行为,共计货运车辆十一台,其中包括蒙G75852,违法时间为2026年5月4日,称重卸载单显示车辆总重为136.14吨,超限87.14吨;吉ABT657,违法时间为2026年3月13日,称重卸载单显示车辆总重为68.96吨,超限19.96吨等,均为超限车辆。2026年7月24日15点12分,库伦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派出执法人员马玉峰、刘国财,持派出任务单对库伦旗张永久采石场存在多次擅自放行超限超载货物运输车辆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核实,经过询问,库伦旗张永久采石场负责人对企业存在多次擅自放行超限超载货物运输车辆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第十六条 货物运输源头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五)擅自放行超限超载货物运输车辆的规定,参照《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道路运输篇序号86号,对货物运输源头单位擅自放行超限超载货物运输车辆的处罚 严重的1年内3次以上被查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处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货物运输源头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擅自放行超限超载货物运输车辆的规定,决定给予库伦旗张永久采石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叁万元的处罚决定。
30000.00元
通辽市库伦旗交通运输局
2026-07-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