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回味楼餐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庆旭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13MA829UQ26Y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天穆镇佳兴道旧物交易调剂中心旁E区2号底商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辰市监处罚〔2025〕12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1月13日取得营业执照,2024年12月20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2024年4月9日,当事人从天津鑫港粤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糖桂花酱(瓶装,净含量:250克;生产日期:20240123;保质期:12个月)用于制售菜品;2024年4月26日,当事人从天津市北辰区青光镇李志永副食经营部购进彩色朱古针(瓶装,净含量:450克;生产日期:2024/01/17;保质期:12个月)用于制售菜品。2025年3月10日,根据举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安排何金龙、程洋、马苏强、赵风云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加工工作,无法提供有效健康证明,上述行为满足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构成要件。执法人员在烹饪区调料台发现1瓶上述批次已经开封的糖桂花酱,在冷荤间操作台发现1瓶上述批次已经开封的彩色朱古针,均已经超过保质期。上述行为满足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构成要件。因当事人未建立相关账目,上述食品超过保质期后,当事人是否使用无法查实。货值金额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1.警告;2.罚款4000元。
4000.00元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