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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辣状元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向应羽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13MACU1QN68H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大山洞街道白云中路19号4栋负1层2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白市监处罚﹝2026﹞75号
2025年10月24日,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对贵州好优多商贸有限公司白云分公司销售的豆芽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不合格豆芽是当事人从农贸市场采购,2025年10月24日当事人从贵州温育银芽蔬菜食品有限公司为贵州好优多商贸有限公司白云分公司采购了10斤豆芽,为了方便省事,将贵州温育银芽蔬菜食品有限公司开具的销售单的采购方写成好优多超市,后又从农贸市场采购了10斤豆芽,采购价格是1元/斤,当事人送货时将从农贸市场采购的10斤豆芽和从贵州温育银芽蔬菜食品有限公司采购的10斤豆芽弄混,将从农贸市场采购的10斤豆芽以1.2元/斤的价格销售给贵州好优多商贸有限公司白云分公司,当事人从农贸市场采购豆芽时未履行进货查验,该案货值金额为1.2元/斤×10斤=12元,违法所得为(1.2-1)元/斤×10斤=2元。
关于当事人涉嫌构成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一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减轻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元,罚款人民币2000元; 关于当事人涉嫌构成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资质及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该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综上,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做如下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2元; 3.罚款人民币2000元。
2000.00元
贵阳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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