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东乡区晶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来辉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1029MA369MTH0M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孝岗镇恒安东路226号二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9-11
(2026)赣1003民初2416号
劳动争议
抚州市东乡区晶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危**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
2
2024-06-13
(2024)赣1030民初1260号
劳动争议
抚州市东乡区晶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余*
抚州市广昌县人民法院
3
2022-11-16
(2022)赣1030民初2039号
劳动争议
抚州市东乡区晶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x**
广昌县人民法院
4
2022-11-16
(2022)赣1030民初2039号
劳动争议
抚州市东乡区晶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裴**
抚州市广昌县人民法院
5
2022-09-01
(2022)赣1003民初2185号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何**
黄**,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抚州市东乡区晶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
6
2020-04-02
(2020)赣1029民初125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黄**
官*,抚州市东乡区晶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东乡县餐饮配送服务中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东乡县人民法院
7
2020-04-02
(2020)赣1029民初125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黄**
东乡县餐饮配送服务中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官*,抚州市东乡区晶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7-26
2024-06-24
(2024)赣1030民初1260号
劳动争议
抚州市某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余*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0-05-27
2020-04-26
(2020)赣1029民初125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黄**与官*、东乡县餐饮配送服务中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0942.49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抚东市监处罚〔2026〕70号
经查实,作为“美团外卖”平台在东乡区域的代理运营商,与平台方签订《美团下沉市场合作协议》,协议有效期至2027年1月31日。根据协议约定,该公司负责对入驻平台的商户资质进行线上线下真实性审查等事宜。当事人受该公司委托,实际负责“美团外卖”平台在东乡区域的运营管理,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发现入网商户存在违法行为,未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入网商户“抚州市东乡区江邑陈婆婆粉铺”负责人陈琴陈述2026年2月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之日,其后厨操作间未使用操作,转由楼下聚旺客江邑饭堂代为出餐。当事人日常抽查和监测过程中,发现该违法行为,不作任何处置且未向我局报告。因“抚州市东乡区江邑陈婆婆粉铺”已及时整改,已另案处理。
二、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 ,
入网商户“抚州市东乡区蛙大餐饮店”(网店名称:“蛙二·炭烤牛蛙”)存在超范围经营冷食类食品和自制饮品的行为;“抚州市东乡区林芳餐饮店”(网店名称:品鲜源汤包)存在超范围经营自制饮品的行为;“抚州市东乡区农家酒楼”存在超范围经营冷食类食品的行为。当事人未履行抽查监测义务,未能发现该超范围经营问题。因上述三家(抚州市东乡区蛙大餐饮店、抚州市东乡区林芳餐饮店、抚州市东乡区农家酒楼)均已下架超范围经营菜品,已另案处理。
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向本局提交了涉案商户超范围经营期间的销售记录及平台抽佣比例(按19%计算)。经办案人员核算,涉案商户抚州市东乡区江邑陈婆婆粉铺后厨未使用期间:2026年2月至2026年4月被扣去的平台服务费(货值金额)为1255.94元(23%抽佣),当事人按19%抽佣比例从中获取违法所得1037元。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九条“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违法所得按照当事人实施该违法行为所取得的全部收入计算”的规定,本局认定当事人违法所得为1037元。
一、没收违法所得1037元;
二、给予警告
三、罚款人民币5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6037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东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