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杰欣文旅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裘小华 | 注册资本:13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21MA35QF43XQ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工业园黄溪新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06
(2025)赣0921民初284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奉新县人民法院
2
2025-11-07
(2025)赣0921民初2405号
执行异议之诉
江西杰欣文旅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源鑫发装饰装潢有限公司,王**,王**
奉新县人民法院
3
2025-10-10
(2025)赣0921民初2405号
执行异议之诉
江西杰欣文旅科技有限公司
王**,王**
奉新县人民法院
4
2024-07-16
(2024)浙01民初889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江西新科技杰欣园艺景观有限公司
苏州彩格尔园林景观有限公司,苏州格木园林景观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4-07-16
(2024)浙01民初890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江西新科技杰欣园艺景观有限公司
侯马市景轩园林景观设计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董**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4-07-04
(2024)赣0921民初1033号
定作合同纠纷
江西新科技杰欣园艺景观有限公司
青岛源鑫发装饰装潢有限公司
奉新县人民法院
7
2024-04-02
(2024)浙04民初30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江西新科技杰欣园艺景观有限公司
嘉善县姚庄乡村振兴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嘉兴名匠园林景观有限公司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4-04-02
(2024)浙04民初28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江西新科技杰欣园艺景观有限公司
嘉善县姚庄乡村振兴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嘉兴名匠园林景观有限公司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2-05-10
(2022)赣0921民初676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江西卓寰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江西新科技杰欣园艺景观有限公司
宜春市奉新县人民法院
10
2021-10-29
(2021)赣民终773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江西新科技杰欣园艺景观有限公司
上海森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青岛市市南区城市管理局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5-24
2025-03-07
(2025)赣0921执恢55号
承揽合同纠纷
江西某某科技杰欣园艺景观有限公司与青岛某某装饰装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恢复执行裁定书
190000.00元
执行案件
2
2024-10-29
2023-07-03
(2023)赣0921民初923号
定作合同纠纷
江西某某园艺景观有限公司与汕尾市某某景观建设有限公司、吴**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2266.00元
民事案件
3
2024-10-19
2024-07-12
(2024)赣0921民初1033号
定作合同纠纷
江西某某科技杰欣园艺景观有限公司与青岛某某装饰装潢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78886.20元
民事案件
4
2021-12-31
2021-07-29
(2021)赣01民初225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上海森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江西新科技杰欣园艺景观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516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1-09-02
2020-12-18
(2020)赣民终996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上海森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江西新科技杰欣园艺景观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12-18
2020-12-15
(2020)赣0921民初1975号
民间借贷纠纷
江西新科技杰欣园艺景观有限公司与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12-16
2019-07-12
(2019)赣01民初360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上海森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江西新科技杰欣园艺景观有限公司、青岛源鑫发装饰装潢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9-12-04
2019-11-12
(2019)赣民辖终147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青岛市市南区城市管理局、上海森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奉市监处罚〔2026〕234号
奉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张卫华、余亮亮于2026年7月23日依法对江西杰欣文旅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一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从事特种设备作业,我局依法下达了《监察指令书》;2026年8月7日,我局对该公司进行复查,该公司人员仍未取得相应资格从事特种设备作业,我局依法下达了《监察指令书》;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建议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并对当事人作以下从轻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奉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