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惠康医疗健康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吕清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1402MAE4N3755H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新和镇新华南街9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卫医罚〔2026〕2号
崇左市惠康医疗健康有限责任公司(崇左新和惠康口腔诊所)于2025年10月28日至2025年11月24日使用一名非卫生技术人员在该公司(诊所)内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违法行为。
崇左市惠康医疗健康有限责任公司(崇左新和惠康口腔诊所)使用一名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修订)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修订)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的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违法行为中的适用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能按要求按期改正的:2.使用1名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工作的”,对应的裁量阶次为“从轻处罚”,裁量标准为“处以1万元至3.7万元以下的罚款”。本局责令该公司(诊所)立即改正,停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卫生技术工作,决定给予该公司(诊所)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崇左市江州区卫生健康局
2026-01-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