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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伊州区诗语女装馆(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白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50502MA795U2BX4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城郊乡大营门村复兴路20号2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伊州市监处罚〔2024〕244号
经查实:根据举报人举报当事人经营的《抖音平台》(哈密市诗语女装)售卖一款化妆品,产品名称:SiSYPHUS植萃多酸毛孔细致精华液,广告宣传为“淡化痘印,祛痘(含去黑头)”功效,属于虚假宣传功效要求我局查处。经执法人员查实,当事人在《抖音平台》售卖一款化妆品,广告宣传内容没有“淡化痘印,祛痘(含去黑头)”功效的宣传。举报人提供的图片明显有拼接的痕迹,执法人员多次电话联系举报人无法接通,故举报情况不属实。 执法人员核实举报时发现当事人店内货架上摆放待售的4盒“格蒙牛奶保湿卸妆膏”化妆品超过限期使用日期,当事人称:2023年8月份,从广州市白云区一个化妆品市场购进的,共购进5盒,自己使用了1盒,剩余4盒己超过限期使用日期。净含量:45g;生产方:中山英杰化妆品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绩东-兴隆第二工业区;执行标准:QB/T-1857,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粤妆20161566,限期使用日期:2024/05/27/。购进价为18元/盒,共计:90元,销售价是36元/盒,故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及票据,也没有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因没有销售无违法所得,货值金额共计144元。
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处罚,合并执行。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合并执行减轻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格蒙牛奶保湿卸妆膏4盒。 3、罚款人民币2000元。
2000.00元
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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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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