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江湾公寓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荣兵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1MA07B3X36G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小白楼街道赤峰道59号和平路28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3-13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2
2024-02-20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3
2022-06-15
(2022)津0101民初531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市南大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庞**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2-10
2022-06-13
(2022)津0101民初531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市南大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庞**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和(二)消行罚决字〔2026〕第0025号
该单位一层局部未设置室 内消火栓,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8.1.7第3条之规定, 属于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2026年06月04日,我支队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对天津市滨江湾公寓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小白楼街道赤峰道59号和平路283号,法定代表人:刘荣兵) 进行举报投诉核查时发现,该单位一层局部未设置室内消火栓,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8.1.7第3条之规定,属于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6〕第20089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二)消限字〔2026〕第0044号),对常岭、梁宏志的《询问笔录》各一份及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天津市滨江湾公寓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玖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9500.00元
天津市和平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6-08-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