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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科机械设备(陕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CHOI TAEMIN注册资本:900.000000万美元
统一信用代码:916104000978885273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咸阳市乾县工业区人科大道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07
(2025)浙0783民初344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人科机械设备(陕西)有限公司
浙江花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东阳市人民法院
2
2025-04-02
(2025)浙0783民初344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人科机械设备(陕西)有限公司
浙江花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东阳市人民法院
3
2022-05-06
(2022)赣民终37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铜博科技有限公司
人科机械设备(陕西)有限公司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4
2021-12-28
(2021)青0102民初6459号
合同纠纷
深圳百嘉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人科机械设备(陕西)有限公司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5
2021-12-17
(2020)赣10民初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铜博科技有限公司
人科机械设备(陕西)有限公司
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1-10-29
(2020)赣10民初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铜博科技有限公司
人科机械设备(陕西)有限公司
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1-06-22
(2021)青01民终10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人科机械设备(陕西)有限公司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1-06-04
(2021)青民终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深圳百嘉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人科机械设备(陕西)有限公司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9
2021-05-14
(2020)赣1121民初40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人科机械设备(陕西)有限公司
江西新科锂电铜箔有限公司
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
10
2020-12-14
(2020)青0102民初49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人科机械设备(陕西)有限公司
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3-28
2025-02-20
(2025)陕0424民初39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仟德亿传动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与人科机械设备(陕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4-28
2023-04-06
(2023)青民申98号
合同纠纷
人科机械设备(陕西)有限公司、深圳百嘉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3-30
2022-03-03
(2021)青0102民初6459号
合同纠纷
深圳百嘉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人科机械设备(陕西)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09966.42元
民事案件
4
2022-03-29
2022-03-15
(2021)青民申113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深圳百嘉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人科机械设备(陕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2-01-28
2021-09-26
(2021)豫1282财保27号
财产保全
科机械设备(陕西)有限公司、灵宝金源朝辉铜业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8007950.24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6
2022-01-06
2021-06-01
(2020)赣1121民初40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科机械设备(陕西)有限公司、江西新科锂电铜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385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1-11-16
2021-07-07
(2021)青01民终10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人科机械设备(陕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1-09-22
2021-06-29
(2021)青民终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深圳百嘉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人科机械设备(陕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20-12-16
2020-03-25
(2020)粤13民终11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深圳百嘉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与人科机械设备(陕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20-09-18
2019-11-15
(2019)青01民初36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深圳百嘉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与人科机械设备(陕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876466.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乾消当罚决字〔2026〕第0008号
2026 年 7 月 20 日,我局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对位于陕西省咸阳市乾县工业区人科大道1 号的人科机械设备(陕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KIM JOONSUP)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管理人员王包产未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不符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 号)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存在“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被指出后,王包产主动认识错误,立即整改,未造成危害后果,属于法定从轻情节
2026 年 7 月 20 日,我局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对位于陕西省咸阳市乾县工业区人科大道1 号的人科机械设备(陕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KIM JOONSUP)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管理人员王包产未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不符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 号)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存在“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被指出后,王包产主动认识错误,立即整改,未造成危害后果,属于法定从轻情节,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其他形式)》(编号:〔2026〕第 0310 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乾消即字〔2026〕第 0202号)、现场照片5 张、执法记录仪现场视频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管理人员王包产警告的行政处罚。
-元
陕西省咸阳市乾县消防救援局
2026-07-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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