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七台河市新兴区张昶中医诊所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长春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900MA1CD3HC5P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北岸新城小区C-240号楼1单元101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七市监处罚〔2026〕286号
经调查:经营者张长春在未获取《医疗制剂许可证》、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情况下,于2025年2月份左右制作好中药药粉,张长春自述:其药粉成分为:血竭、乳香、没药、红花、朱砂、儿茶、三七粉、半夏、天南星、川乌、草乌、申姜、鸡血藤、川断、土鳖虫、冰片、自然铜,且其制作的中药药粉未添加西药成分,功能主治为:治疗风湿类疾病、腰腿疼痛、跌打损伤等疾病;用法用量为每次使用一袋研磨好的药粉,用沙蒿子透皮贴自带的液体将粉末调和成糊状,再将糊状药品放至沙蒿子透皮贴内,最后将透皮贴贴至患者病痛处,2天以后取下,间隔1天再贴敷,之后循环贴药即可。 2025年3月14日患者赵洪吉因腰疼、胸椎疼前往七台河市新兴区张昶中医诊所看病,当事人在未开处方的情况下,将上述提前制备的药粉,当场为患者贴敷一袋,并销售给了患者赵洪吉14袋,共销售15袋,销售单价为每包30元,共销售450元。 公安机关于2025年4月14日前往七台河市新兴区张昶中医诊所进行现场检查,并当场扣押了半罐深棕色的,卖给患者赵洪吉后剩余的中药药粉。经黑龙江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总队鉴定,上述中药粉中未检出醋酸泼尼松、双氯芬酸钠、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地塞米松、吲哚美辛成分。 根据新兴派出所执法人员对患者赵洪吉的询问笔录,赵洪吉在贴敷上述药粉后无不良感觉,且已将购买到的上述药品丢弃。 本案货值金额450元,违法所得45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处罚如下: 1、罚款2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450元。
20000.00元
-
2026-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