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绮爱纺织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邢晓丽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4MAE1PX2F5R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三工街道贵阳南路555号乐天工业孵化基地北区B3栋厂房二层103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高(新)市监处罚〔2026〕193号
查明,当事人从江苏爱伦家纺有限公司以750元/条的价格购进2条规格型号为160cm×210cm的羽绒薄被作为样品,以750元/条的价格销售给抽样单位1条,销售金额750元,余下的1条备样产品丢失。货值金额公斤1500元,无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年版)》第五章 产品质量、生产许可监督管理 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序号2 裁量基准“(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2)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3)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 50%以上 1.3 倍以下的罚款;(4)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因涉案产品无库存,本案无违法所得,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同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1倍的罚款1500元。
1500.00元
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