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市宏拓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伟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820770084651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穴市田镇办事处上郭村(柯美梁私宅)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7-11
(2022)苏0115民初6550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武穴市宏拓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中煤长江基础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市馨乔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南京恒建混凝土有限公司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8-29
2018-06-14
(2018)鄂1182执异7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武穴市宏拓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上海天枢星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7-06-28
2017-03-30
(2016)鄂1182民初25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武穴市宏拓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上海天枢星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高**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537264.38元
民事案件
3
2017-05-10
2017-05-10
(2017)鄂1182执638号之一
民事
武穴市宏拓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上海天枢星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3500000.00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穴市监处罚〔2026〕193号
当事人在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情况下,使用上述未经检定且检定不合格的加油机对外销售车用柴油。...[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九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处10万元以下罚款:(九)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和《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加油站经营者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应当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一)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使用出厂产品合格证不齐全计量器具的,责令其停止使用,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燃油加油机安装后未报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即投入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可并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本局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的加油机,不得向外来车辆销售车用柴油,并对你单位使用未经检定的加油机销售车用柴油的行为处以16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你单位未经许可擅自销售车用柴油的行为处以304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以上罚款合计32000元。
32000.00元
武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