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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艾莱克餐饮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交注册资本:2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530627MAD8JYAC6M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旧府街道办事处旧府村民委员会亿联国际商贸城A区21栋20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昭镇处罚〔2026〕161号
当事人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的规定,构成营业性酒吧经营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造成了一定社会影响,应当予以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调查过程中,鉴于经营者积极主动配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着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原则,决定对当事人作处罚如下: 一、责令当事人改正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行为,并给予警告; 二、对当事人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行为,处以罚款1000.00元。
1000.00元
镇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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