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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嘉陵区建华自来水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雷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113043094256801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嘉陵区李渡镇政府街1幢1层103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1-21
(2024)川1304民初3216号
供用水合同纠纷
南充环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屈*,林**,杜*,蒋**,张**,文*,韩**,南充市嘉陵区建华自来水有限公司,李*,文**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嘉市监处罚﹝2026﹞94号
当事人于2014年7月经主管部门核准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延续原南充市嘉陵区建华自来水厂的业务,在嘉陵区李渡镇辖区从事自来水供应服务。2014年开业以来,当事人按照南充市嘉陵区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南嘉发改【2012】142号)的规定,对居民生活用水收费3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收费3.95元/吨。自2019年开始,当事人对李渡镇汉塘社区开展自来水供应服务,因地势较高,水压不足,当事人进行了增压,对汉塘社区居民生活用水按4元/吨收费,非居民生活用水按3.5元/吨收费。截止2025年12月18日案发,当事人对汉塘社区普通居民一共收取了13737吨水费,超出政府定价共收取费用13737元。获违法所得13737元。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印发的《四川省定价目录》规定,自来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在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按嘉陵区发展改革局下发的南嘉发改【2012】142号文件要求对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进行了调整,按政府定价的3元/吨执行。2026年4月22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下发了责令退款通知书(南嘉市监责退【2026】1号),要求当事人对超收价款进行退还,截止目前,暂无消费者提出退费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三)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三)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3737元,处罚款27474元(违法所得2倍)。
27474.00元
南充市嘉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