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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富亿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攀注册资本:168.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11MAAM0LWG7D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清溪街道桐木岭村三组28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筑花市监处罚〔2026〕101号
经查,贵州富亿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成立,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动物饲养;食用菌菌种生产。一般项目:中草药种植;中草药收购;初级农产品收购;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等。2025年1月9日,当事人变更经营地址至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清溪街道桐木岭村三组283号,并在该地址经营至今。 当事人在抖音等平台发布“贵州十年种植基地 助农种地不发愁”、“正规农业公司 种源好才丰收”等视频,将视频评论者视为意向客户。在与意向客户的沟通过程中,当事人使用“以30组为例,一个周期产量500公斤左右,总收益5万元、保底可赚3万元”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话术,并在微信视频号发布视频宣称一个半月就能将土元种苗养殖到视频中展示的成虫的大小。当事人承认,一个半月只能将土元养殖到比种苗略大、不可能养殖到视频中展示的大小。当事人通过发布含有虚假内容的宣传视频,在与意向客户的沟通中对未来效果、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欺骗、误导意向客户,从而诱导意向客户签订种苗购销合同。 当事人在经营场所一楼大厅设置了“贵州富亿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大学农学院教学科研实践基地”字样的背景墙,在办公楼正面外墙悬挂了“贵州中药材养殖孵化基地 贵州富亿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九州通药业药材合作基地 贵州富亿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字样的两块牌匾,并在与意向客户的沟通过程中展示上述背景墙及牌匾照片。就“贵州大学农学院教学科研实践基地”的真实性,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4月11日与贵州大学签订《技术开发(委托)合同》,委托贵州大学实
当事人利用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行为,违反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如下: 警告。 当事人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如下: 罚款柒万元整(¥70000.00)。 综上所述,当事人虚假宣传、利用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柒万元整(¥70000.00)。 合计罚没柒万元整(¥70000.00)。
70000.00元
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