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帅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惠华 | 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824MA35GT0W59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盐卤化工业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8-04
(2026)赣0824民初23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余**
江西帅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新干县人民法院
2
2021-07-28
(2021)粤1622民初130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龙川县盈进木业有限公司
江西帅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龙川县人民法院
3
2020-03-19
(2020)赣0824民初73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李**
江西帅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恒立实业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干支公司,范**
新干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8-14
2021-07-21
(2021)粤1622民初130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龙川县盈进木业有限公司、江西帅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06-16
2020-02-03
(2020)赣0824民初73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李**与范**、江西帅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06-15
2020-05-12
(2020)赣0824民初73号
李**与江西恒立实业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干支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3829.71元
民事案件
4
2019-01-14
2018-12-28
(2018)赣0826行初124号
行政案由
江西帅达化工有限公司与新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干市监处罚〔2026〕72号
2026年3月17日当事人销售给江西省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规格型号为N+P2O5+K20 15-15-15(总养分≥45%)、生产日期为2026年3月16日的“侬仆”复合肥料,在南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3月19日组织的监督抽查中,经南昌润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总养分(N+P2O5+K20)项目检测值为44%,不符合GB/T 15063-2020《复合肥料》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与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2026年3月1日签订《购销合同》。依据当事人提供的《发货单》、《入库单》和《单位生产成本核算表》,当事人生产销售的该批次“侬仆”复合肥料数量有2.8吨,生产成本:2400元/吨,销售价格:2425元/吨,货值金额陆仟柒佰玖拾元整(¥:6790.00元),获利70元。
2026年3月5日当事人销售给吉水县水南镇某化肥农药经营部的规格型号为N+P2O5+K20 15-7-8(总养分≥30%)、生产日期为2025年11月11日的“帅农”复合肥料,在吉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3月12日组织的监督抽查中,经安徽国为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总养分(N+P2O5+K20)项目检测值为29.1%,不符合GB/T 15063-2020《复合肥料》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与该化肥农药经营部在2026年3月1日签订《购销合同》。依据当事人提供的《发货单》、《入库单》和《单位生产成本核算表》,当事人生产销售的该批次“帅农”复合肥料数量有10吨,生产成本:1101.15元/吨,销售价格:1105元/吨,货值金额壹万壹仟零伍拾元整(¥:11050.00元),获利38.5元。
综上,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上述2个批次的不合格复合肥料货值金额合计17840元,违法所得金额合计108.5元。
本局分别于2026年6月23日和7月27日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料,并在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召回上述2批次不合格的复合肥料。但截止案件调查终结,当事人尚未追回上述2批次不合格的复合肥料。
1.没收违法所得108.5元;2.处货值金额1.26倍的罚款22478.4元整;合计22586.9元整上缴国库。
22478.40元
新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