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岑昶租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石德 | 注册资本:96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83MA9M7YRQ9H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大学南路与密杞大道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北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1-26
(2024)豫0183民初1142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河南德文晨斌地产实业有限公司
袁**
新密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密市监处罚〔2026〕104号
经本局依法调查查实,2026年6月24日检查当日,当事人河南省岑昶租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园区作业中,使用2台超检验有效期、未完成定期检验的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具体违法事实如下:1、产品编号为321030600485的内燃平衡重式叉车,上次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有效期至2022年4月,截至检查当日,设备已超期未检4年2个月。2、产品编号为316030612348的内燃平衡重式叉车,上次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有效期至2021年12月,截至检查当日,设备已超期未检4年6个月。3、上述两台叉车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后,当事人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相关规定,在设备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具备法定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报定期检验,将超期未检特种设备投入厂区生产作业。4、上述两台叉车产权归河南省岑昶租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没有购买票据和变更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导致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实际使用单位不一致,叉车主要用于物流搬运货物,2名操作工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罚款35000元
35000.00元
新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