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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县王广春加油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广春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726MA441GPF98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泌阳县官庄镇官庄街东段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泌市监处罚〔2026〕152号
1.当事人通过“滴滴加油”线上平台销售商品时,以较低价格92# 滴滴价¥6.64做醒目标示进行促销活动,“高德优惠加油店铺”线上平台销售商品时,以较低价格92# ¥6.09/L做醒目标示进行促销活动;2.当事人在上述平台销售商品时,“滴滴加油”线上平台实际成交的价格为92#6.77元/升,“高德优惠加油店铺”线上平台实际成交的价格为92#6.8元/升,均高于醒目标示价格;3.当事人在上述平台上销售商品时标示的醒目价格,系当事人自行制定并向合作平台提供;4.当事人从事上述价格违法所得计算方式为:(当日油站价格×平台标示优惠百分比一平台标示价格)×实际加油升数,因当事人油站价格经常浮动,且当事人无法提供各时期油站实时价格,也不能提供其他相关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无法提供认定合法必要支出所需要的真实、完整的会计账簿等证明材料,经充分调查,无法计算认定当事人违法所。5.当事人在现场对相关平台定价进行了改正。
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壹万元(10000.00元)。
10000.00元
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5
2
(泌)应急罚﹝2026﹞26号
该加油站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1台液位仪不显示数据信息)。
泌阳县王广春加油站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1台液位仪不显示数据信息)。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规定。
10000.00元
泌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6-06-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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