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阡县一碗碗广式煲仔饭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春燕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623MAEKUU348G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石阡县汤山街道万寿社区泉都商城四栋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市监处罚〔2026〕107号
经查,石阡县一碗碗广式煲仔饭店涉案无标签标识食品原料为压榨花生油,该食用油于2026年4月12日通过微信下单,从广州市番禺区恩丞商贸商行(个体工商户)员工曹诗琪处购得。当事人留存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包含该批食用油的进货票据、进货支付记录、生产厂家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及检验报告材料。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生产企业资质文件,该批食用油标注的生产商为广东匠心花生油生产有限公司。该批无标签食用油共3桶,规格为每桶10斤,购进价格为13元/斤,货值金额为30×13=390元。因当事人主营煲仔饭,该批次食用油均未对外售卖,截至调查时,其中约4斤用于店内员工日常炒菜,约3斤用于制作供顾客食用的油辣椒,共制成油辣椒约6斤,因此违法所得为0元。
该油辣椒虽未额外收取费用,但用于提供给顾客食用,可起到吸引消费者到店消费的作用。当事人未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发现所购食用油无标签,且无法提供其他补充证明材料。据此,既无法确认涉案无标签食用油为广东匠心花生油生产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也无法认定当事人提供的检验报告就是对应本批次无标签食用油的合格检验报告,因此该店使用无标签标识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成立。
1.警告;
2.罚款2000元;
3.没收涉案无标签的食用油(详见石市监财清〔2026〕13号)。
2000.00元
石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