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和信茂元酒店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罗志军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302MAD38DT907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邮电街8号8楼、9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茅箭市监处罚〔2026〕22号
经查明:事人在其经营酒店的8820、8828、8836、8918、8920号客房内,无偿向入住消费者提供“香草源柔顺滋养洗发乳”“香草源珍珠养润沐浴乳”两款化妆品,供住客客房使用。涉案两款化妆品生产日期、批号印制于产品底部,因客房卫生间长期潮湿受潮,外包装标识磨损模糊、无法清晰辨识。该情形系客观环境因素导致,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或标识标签不合符合规定的化妆品。
另查明: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化妆品的进货台账、入库记录、客房投放使用登记记录,未依法履行化妆品进货查验义务。
经查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信息:“香草源珍珠养润沐浴乳”备案信息已于2020年12月4日注销,备案状态失效;“香草源柔顺滋养洗发乳”备案状态正常。因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无法证明购进时间,也就无法排除“产品是在备案注销前合法购进”的可能性。根据“存疑有利于当事人”原则,不宜直接认定为经营未备案的化妆品。
同时查明,当事人免费向入住的顾客提供涉案化妆品、未单独收取费用,但该洗护用品属于酒店客房配套消费服务内容,依附于住宿经营服务,属于经营性使用化妆品的经营行为。因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产品采购价格、投放数量、使用周期等原始凭证,本案货值金额无法认定,违法所得无法核算。
综上所述,当事人存在未依法建立并留存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结合《湖北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4项关于减轻处罚规定: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针对当事人在经营中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本局决定将扣押的涉案化妆品退还给当事人,由执法人员监督当事人自行销毁,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
1000.00元
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