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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孙淑雅服装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明亮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83MA4E3CTL26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枣阳市北城襄阳路5号(原商业大厦三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枣阳市监处罚〔2026〕250号
经查明,涉案批次的“金宸”航空杯系当事人于2024年12月以2.5元/包的采购价从金宸纸制品有限公司购入200包,当事人索取并留存了供货商《营业执照》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但未查验检验报告或其他合格证明文件。截至2026年3月26日执法人员检查之时,上述涉案批次“金宸”航空杯中的199包已被当事人以3.5元/包的销售价售出(198包出售给消费者,1包出售给承检单位),剩余1包被当事人无偿提供给承检单位作为备用样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产品的货值金额为700元,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违法所得认定为199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金宸”航空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经本局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50%的罚款350元; 2、没收违法所得199元。 以上合计罚没549元。
350.00元
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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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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