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布尔津衡态蓝天环保监测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蒋正荣注册资本:8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4321080237867P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额河路374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1-22
(2024)新4321民初1555号
承揽合同纠纷
肖**
布尔津衡态蓝天环保监测有限责任公司
布尔津县人民法院
2
2024-12-26
(2024)新4321民初1555号
承揽合同纠纷
肖**
布尔津衡态蓝天环保监测有限责任公司
布尔津县人民法院
3
2024-12-03
(2024)新4321民初1555号
承揽合同纠纷
肖**
布尔津衡态蓝天环保监测有限责任公司
布尔津县人民法院
4
2024-04-15
(2024)新4321民初382号
劳务合同纠纷
倪**
布尔津县衡态蓝天环保监测有限责任公司
布尔津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5-14
2025-05-12
(2025)新43民终253号
承揽合同纠纷
布尔津衡态蓝天环保监测有限责任公司、肖必武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2-06-22
2019-09-02
(2019)新4321执256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牛**与布尔津衡态蓝天环保监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布市监处罚(2026)38号
经查证,该公司经理蒋正荣,作为授权签字人,对核发的报告履行核查检测报告质量的职责不到位,未认真核查报告中进行排放测量时,发动机冷却液或润滑油温度应不低于 80℃,造成检验检测人员未按照《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18285-2018)附录 A.3.2 规定:进行排放测量时,发动机冷却液或润滑油温度应不低于 80℃,或者达到汽车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热状态进行检测,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对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复印、拍照。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布尔津县衡态蓝天环保监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一直在场,并对检查结果无异议。
我局对你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10000元。(大写:壹万元)。
10000.00元
布尔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