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艺群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飞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3MA28RGH4XC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东新路68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6-21
(2023)浙01民终4516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杭州百浩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王*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01-30
(2022)浙0105民初11831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王*
杭州百浩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3
2021-11-11
(2021)浙01民终10503号
劳动争议
杭州百浩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刘*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1-09-14
(2021)浙0103民初2763号
劳动争议
杭州百浩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刘*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5
2021-09-14
(2021)浙0103民初2763号
劳动争议
杭州百浩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刘*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6
2021-09-02
(2021)浙0103民初1836号
劳动争议
李*
杭州百浩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7
2021-09-02
(2021)浙0103民初1836号
劳动争议
李*
杭州百浩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8
2021-08-27
(2021)浙0103民初2763号
劳动争议
杭州百浩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刘*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9
2021-08-10
(2021)浙0103民初1894号
劳动争议
彭*
杭州百浩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10
2021-05-28
(2021)浙0103民初1894号
劳动争议
彭*
杭州百浩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15
2021-09-23
(2021)浙0103民初2763号
劳动争议
杭州百浩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刘*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70528.99元
民事案件
2
2021-03-15
2020-10-30
(2020)浙0103民初4591号
劳动争议
王**与杭州百浩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7062.36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拱市监处罚﹝2024﹞607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7月29日,本局对当事人杭州百浩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其经营场所一楼诊室两个推车抽屉内发现以下8种医疗器械截止检查当日已超过使用期限,分别为:1、牙根管充填尖1盒(注册证号:国械注准201*****1012,产品批号:N210530,生产日期:20210530,有效期三年,上海星宇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生产),2、根管锉2根(注册证号:粤深械备20160127号,生产日期:20171120,有效期20221120,深圳市德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3、不锈钢正畸丝2盒(注册证号:沪械注准201*****0530,生产日期:分别为20190508和20190521,质保期限:2年,上海埃蒙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4、牙科根管治疗器具1盒(注册证号:国食药监械(进)字2012第1062423号,失效日期:2021-02,代理机构:丰达牙科器材(深圳)有限公司),5、牙釉质粘合树脂1根(注册证号:浙械注准201*****1003,生产日期:20211230,生产批号E61-11/2112058,杭州西湖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生产),6、PermaCem1根(注册证号:国械注进201*****1997,失效日期:2023-11-16,产品批号:249572,境内代理人:DMG医疗器械(北京)有限公司),7、镍钛合金牙弓丝6盒(注册证号:沪械注准201*****0198,生产日期分别为:20190227、20190818、20170908、20190929、20191206、20191203,前4盒质保期限2年,后2盒质保期限3年,上海埃蒙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8、镍钛合金牙弓丝1盒(注册证号:沪械注准202*****0520,质保期限3年,生产日期:20210506,上海埃蒙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上述涉案产品是当事人在牙科诊疗中按需使用,不单独向患者收取费用,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因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产品的进货单据、购买发票等材料,故产品的货值金额无法计算。当事人杭州百浩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构成了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未在进货时查验供货者资质和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索取并留存所使用医疗器械进货凭证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构成了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对于当事人杭州百浩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杭州百浩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改正,并处罚如下:1、没收上述超过使用期限的牙根管充填尖1盒、根管锉2根、不锈钢正畸丝2盒、牙科根管治疗器具1盒、牙釉质粘合树脂1根、PermaCem1根、镍钛合金牙弓丝7盒;2、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上缴国库。对于当事人未依照相关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对于当事人杭州百浩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杭州百浩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改正,并处罚如下:1、没收上述超过使用期限的牙根管充填尖1盒、根管锉2根、不锈钢正畸丝2盒、牙科根管治疗器具1盒、牙釉质粘合树脂1根、PermaCem1根、镍钛合金牙弓丝7盒;2、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上缴国库。对于当事人未依照相关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
20000.00元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