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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超宇消防装备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良贵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881MA2DHFP563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新塘边镇葛山路2-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市监处罚〔2026〕388号
当事人生产的2021年7月、型号规格为MT/3的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产品经检验,20℃喷射性能试验、灭火剂充装量试验项目不符合GB 4351.1-2005标准技术要求,筒体(瓶体)爆破试验、瓶体材料化学成分分析项目不符合GB 4351.2-2005标准技术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生产的2024年5月11日、型号规格为MT/3的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产品经检验,筒体(瓶体)爆破试验、瓶体材料化学成分分析项目不符合GB 4351.2-2005标准技术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生产的2021年10月、型号规格为FZ/ABC4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产品经检验,(瓶体)爆破试验、筒体(瓶体)壁厚测量、干粉灭火剂主要组分含量(质量分数)项目不符合 GB 4351.1-2005标准技术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涉案产品,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50元,并处罚款3700元。
3700.00元
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2
2
江市监处罚〔2024〕74号
2023年3月29日,当事人从浙江超亿消防装备有限公司和江山市永安消防材料有限公司分别采购了一批用于外贸出口的筒体和干粉药剂,生产了492具MFZ/ABC3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生产批次为2023年4月。当事人于2023年4月3日,将其中192具灭火器销售给上海乐众消防器材有限公司,300具销售给上海联闵消防设备有限公司,销售单价为28元/具,货值金额13776元。该批MFZ/ABC3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经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检测,筒体壁厚和主要组分含量项目不合格,综合判定为不合格(抽检报告编号:(2023)X-0038)。因上述不合格灭火器已提前被当事人召回并自行销毁,获利为0元。至查获时,当事人合计生产不合格MFZ/ABC3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共666具,货值金额18786元,违法所得604元。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灭火器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属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604元,并处罚款45096元,罚没款合计45700元。
45096.00元
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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