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力强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齐清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东台市廉贻镇进洋居委会(江苏碧城农资城有限公司22幢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3-12-21
(2013)盐商初字第010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台力强贸易有限公司,李**,李**
裁判文书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13-07-09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台力强贸易有限公司,李**,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3-13
2022-11-14
(2022)苏0981破申22号
与破产有关的纠纷
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台力强贸易有限公司与破产有关的纠纷破产申请审查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
2
2014-12-20
2013-10-29
(2013)盐商初字第010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台力强贸易有限公司、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000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14-10-18
2014-10-18
(2014)东执字第149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12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处罚〔2026〕DX00221号
2026年3月-5月期间,本局采用邮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的方式与相关企业联系,向相关企业登记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两次邮寄均无人签收,两次邮寄时间间隔大于15日小于30日,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通过邮寄专用信函的方式与企业联系。经向企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两次邮寄无人签收的,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两次邮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5日,不得超过30日。”的规定,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与相关企业取得联系。2026年5月15日,本局通过“江苏省市场监管信用综合管理系统”核查查明相关企业未报送2023年度、2024年度的年度报告,本局于2024年7月和2025年7月将相关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故相关企业连续2年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又查明,至2026年6月8日止,因相关企业未补报年报,相关企业仍在经营异常名录库中。
吊销许可证件
-元
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4-07-1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3-07-1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2-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21-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7
2020-07-1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8
2019-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9
2018-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0
2017-07-1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