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大杰作工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希庚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122MA2A1THG3Q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东渡镇五东工业区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8-31
(2026)浙03民初646号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安吉山业家居有限公司
温州博登家具有限公司,缙云大杰作工贸有限公司,云和爱美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6-07-27
(2026)浙03民初646号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安吉山业家居有限公司
缙云大杰作工贸有限公司,温州博登家具有限公司,云和爱美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缙市监处罚〔2026〕79号
2025年7月,当事人生产儿童学习椅3只,并于2025年9月销售给温州**有限公司,该儿童学习椅型号为259,执行标准为GB28007-2011。2026年9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温州**有限公司经营的抖音店铺抽取上述儿童学习椅委托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进行检验。2025年12月11日,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编号为**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上述儿童学习椅结构安全-孔及间隙项目不符合GB28007-201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对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产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产品,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00.5元;2.罚款2300元,以上款项共计2400.5元,上缴国库。
2300.00元
缙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