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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郁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杜锐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2802331867346H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利川市文斗乡文龙村5组(平安路2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利市监处罚〔2026〕176号
经查,黑芝麻是2026年4月15日从利川农贸城购进,购进数量5斤,购进单价为15.00元/斤,当事人核定的零售单价为19.80元/斤,酸辣柠檬凤爪是2026年1月9日从利川农贸城购进的,购进数量为1件(10袋),购进单价为8.50元/袋,当事人核定的销售单价为9.90元/袋,河粉是2026年5月13日在农贸城购进的,购进数量为5斤,购进单价为2元/斤,当事人核定的零售单价为2.88元/斤,13元香葵(熟葵花籽)是2026年5月1日从利川市东日炒货分店购进的,购进数量为10kg,购进单价为18.00元/kg ,当事人核定的零售单价为26.00元/kg。除2026年5月13日我局黑芝麻抽样1.358kg,13元香葵抽样4.282kg,河粉抽样2.592kg,辣柠檬凤爪抽样8袋抽样外,已全部销售完毕。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2025年12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8号公布自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当事人销售上述四个品种的违法所得为122.40元(黑芝麻24.00元、酸辣柠檬凤爪14.00元、河粉4.40元、13元香葵80.00元),货值金额472.40元(黑芝麻99.00元、酸辣柠檬凤爪99.00元、河粉14.40元、13元香葵260.00元)。 当事人不能提供购进上述四种食品的真实、有效的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明及合法购进票据,也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导致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无法实现有效追溯。...[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22.40元; 2、处罚款8000.00元; 当事人在购进上述产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及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综上,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1、对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22.40元; 3、处罚款8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8122.40元。
8000.00元
利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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