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曾记骨里香熟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曾鸿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1026MA74TWLB2J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庆阳市宁县新宁镇沙滩路2号一栋商铺一层107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罚〔2026〕77号
当事人使用的印有“骨里香扒鸡”字样食品包装袋,是2020年10月12日联系商家在庆阳市西峰区统一定制,(26×37cm规格2.7万×0.057 =1539元, 22×33cm规格8.6万×0.045=3870元),共计11.3万个,费用共计5409元。现场检查时26×37cm规格的剩余50个,货值2.85元,22×33cm规格的剩余2000个,货值90元,共计2050个,剩余物品货值金额92.85元。
当事人在商品外包装上,省略其店铺字号,以大号字体醒目位置突出使用“骨里香”字样,并搭配该商品名称“扒鸡”,属于将字号核心字作为商标进行使用。该标识与“骨里香”注册商标文字相同,使用在同类熟食商品上,足以造成消费者混淆,该行为已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对宁县曾记骨里香熟食店进行了:
1.罚款:金额1000元;
2.没收非法财物:没收食品包装袋2050个;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1000.00元
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