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许昌正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石琼涛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002MA44R1Y63L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许昌市文峰办事处新许社区128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26
(2024)豫1002民初1152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许昌正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姚**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2
2024-12-26
(2024)豫1002民初1152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许昌正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荣**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3
2024-12-25
(2024)豫1002民初1152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许昌正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李**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4
2024-12-23
(2024)豫1002民初1152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许昌正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郭**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5
2024-12-20
(2024)豫1002民初1152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许昌正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田**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6
2024-11-28
(2024)豫1002民初1078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许昌正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许**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7
2024-11-28
(2024)豫1002民初1078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许昌正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刘**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8
2024-11-28
(2024)豫1002民初1077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许昌正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牛**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9
2024-11-28
(2024)豫1002民初1078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许昌正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田**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10
2024-11-28
(2024)豫1002民初1078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许昌正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张**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3-19
2026-01-30
(2026)豫1002民初87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王某;许昌某甲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984.70元
民事案件
2
2026-03-19
2026-01-30
(2026)豫1002民初85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海某;许昌某甲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260.70元
民事案件
3
2026-03-19
2026-01-30
(2026)豫1002民初86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许昌某甲有限公司;边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011.04元
民事案件
4
2026-03-19
2026-01-29
(2026)豫1002民初85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许昌某有限公司;胡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6-03-19
2026-01-30
(2026)豫1002民初85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许昌市正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019.15元
民事案件
6
2026-03-19
2026-01-30
(2026)豫1002民初87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贾某;许昌某甲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934.55元
民事案件
7
2026-03-19
2026-01-30
(2026)豫1002民初86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许昌某甲有限公司;石某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285.82元
民事案件
8
2025-05-28
2025-04-30
(2025)豫1002执173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姚**;许昌正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执行通知书
9209.19元
执行案件
9
2025-05-27
2025-04-29
(2025)豫1002执1950号
服务合同纠纷
荣**;许昌正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其他执行通知书
9440.19元
执行案件
10
2025-05-26
2025-04-14
(2025)豫1002执134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许**;许昌正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执行通知书
8103.40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许市监处罚〔2026〕175号
当事人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方以总表形式开户,户名为:许昌正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负责向国家电网缴纳电费,居民和第三方充电公司作为终端用户以分表计量电量形式向物业缴纳电费,当事人属于非电网供电主体。当事人向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公司收取电费的方式为:“电费0.568元/度(按照供电公司收费标准),另服务费0.232元/度”。当事人涉嫌在电费中加收其它费用,实际多收取费用8179元。
罚款4089.5元。
4089.50元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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