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施文奇鲜鱼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施文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481MA6QAAPY0T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市凤麓街道办事处凤翔路5号凤麓市场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玉澄处罚〔2024〕226号
经查明,抽检不合格的泥鳅是当事人2024年9月8日委托该店旁的水产品销售店杨李杰到昆明市大板桥购进的,共购进5公斤,单价24元/公斤,购进金额为120元,上述的泥鳅已经销售处理完了,其中自然死亡1公斤多,3公斤被抽样抽走,费用90元,不足1公斤被一人买去钓鱼时喂鱼用,收款21元,那天共收款111元,亏本9元。上述泥鳅经本局执法人员抽检并委托委托玉溪市检验检测认证院检验。该单位2024年10月11日签发的泥鳅的《检验报告》(NO:SPCJ-20243125)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和培氟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0月15日将《检验报告》(No:SPCJ-20243125)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YXZX2024099)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若有异议可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同时对当事人食品店开展了现场检查。至2024年10月24日止,当事人未提出异议,也未提出复检申请。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之规定,经综合裁量,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并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壹拾壹元整(¥111.00元);
2. 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元);
上述罚没金额共计人民币肆佰壹拾壹元整(¥411.00元),上缴国库。
300.00元
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