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李龙华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龙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6MABN4JNR9D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天门市佛子山镇坟禁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6〕91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5月11日经本局核准登记成立,在天门市佛子山镇坟禁街主要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
2025年2月,当事人从天门市华西农贸批发市场一批发商处以8元/瓶的价格,购进标称湖南润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润哥坊”牌蒸炒王鲜野山椒10瓶,购货金额80元。该“润哥坊”牌蒸炒王鲜野山椒净含量:240克;生产日期:2024/02/04;保质期:常温下18个月。当事人以9元/瓶的价格已销售3瓶,销售金额为27元,库存7瓶待售。
2026年5月27日,经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货架上上述待售的7瓶“润哥坊”牌蒸炒王鲜野山椒已超过保质期,货值金额63元。由于当事人未建立食品销售台账,无法确定上述食品在超过保质期后的销售情况。因此,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在本局执法人员监督下,当事人将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现场销毁,倒入了垃圾桶。...[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