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佳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贺学刚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6025581104959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装备制造基地新兴技术产业发展中心孵化中心A座207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6-30
2019-10-21
(2018)内0602民初6331号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内蒙古吉泰恒岳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鄂尔多斯市佳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30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0-06-30
2018-11-13
(2018)内0602民初6331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内蒙古吉泰恒岳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鄂尔多斯市佳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9-10-31
2018-12-20
(2018)内0602民初7760号
合同纠纷
鄂尔多斯市佳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吉泰恒岳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9-09-29
2019-07-23
(2019)内06民终984号
合同纠纷
鄂尔多斯市佳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吉泰恒岳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林草罚决字﹝2026﹞第031号
2011年,鄂尔多斯市佳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罕台镇布日都梁村境内平整土地堆放材料,存在非法使用草原的行为。现实地为空地及部分自然恢复的植被,原始地貌已完全破坏。
非法使用草原:
1.责令退还非法使用的草原;2.自处罚决定作出后3个月内拆除在非法使用的草原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1年内恢复草原植被;3.并处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119元/亩8倍的罚款,计:肆佰零伍元玖角壹分(¥:4973.72元)
405.91元
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东胜区分局
2026-07-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