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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星硕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蔡祥慧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3MA05L3K44F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咸阳路78号咨询处一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9-07
合同纠纷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2
2026-08-13
合同纠纷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3
2025-06-2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4
2025-04-24
劳动争议
邱**
天津市星硕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天津方盛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南开市监处罚〔2026〕192号
当事人于2024年11月26日,利用自有抖音号“@天津星硕教育”在抖音平台发布了含有“零失误稳录取”等内容的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的保证性承诺的广告。因“@天津星硕教育”为当事人的自有抖音号,该抖音号由当事人自行运营维护,故广告费用无法计算。当事人的“@天津星硕教育”抖音号已经注销。
当事人涉嫌发布含有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的保证性承诺的教育服务类广告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六)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规定,因当事人抖音账号已经注销,故未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建议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8
2
津税一稽罚〔2025〕134号
你单位存在少计收入的情况,经确认你单位少计收入(含税)情况如下:2023年第三季度少计收入171640元,2023年第四季度少计收入217043元,2024年第一季度少计收入224316元,2024年第二季度少计收入137725元,2024年第三季度少计收入86150元,2024年第四季度少计收入143950元。同时,你单位存在兼职教师未签订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如下:2023年9月份2220元,2023年10月份2938元,2023年11月2356元,2023年12月3236元,2024年1月2402元,2024年2月2076元,2024年3月3350.4元,2024年4月2799.6元,2024年5月1415.2元,2024年6月260元,2024年7月2100元,2024年8月3804元,2024年9月2450元,2024年10月2932元,2024年11月3348.8元,2024年12月4710.88元,合计42398.88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4421.78+504.75+11310.28)*50%=13118.44元
13118.44元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10-29
3
津开市监处罚〔2024〕929-1014号
当事人主要从事教育信息咨询业务,未取得教育培训类相关许可,当事人与具有办学资质的天津方盛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教民112010470006109号)签署代理招生协议书,代为招生。当事人在“天津星硕教育”公众号上于2024年1月13日发布“家校协力 共育未来”、2024年1月16日发布“星硕教育丨寒假托管班火热报名中”文章,以“星硕教育”名义对外招生,未在广告宣传中体现办学主体天津方盛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任何信息,当事人称因“星硕教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有利于招生,故在广告宣传中只使用“星硕教育”的名义进行宣传。当事人上述行为满足经营者对其服务的提供者作虚假广告的构成要件。上述广告为当事人单位自己制作并发布,广告费用包含在当事人企业日常支出以及员工工资中,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广告费用证明票据,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