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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福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夏天安秀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829MA37QLFY14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公路分局东侧商会大厦2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市监处罚〔2026〕180号
当事人于2024年8月19日经安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29MA37QLFY14。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723608290054037;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经营场所: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公路分局东侧商会大厦2楼;有效期至2028年10月19日;是美团平台入网经营者。 上述批次不合格的青辣椒是当事人于2026年5月28日从安福县小左蔬菜店下单采购,于2026年5月29日送达至当事人店内,共购进了14.1斤,进价为2.8元/斤,共计39.5元,当事人已提供该批次青辣椒销货清单及其店内的进货记录表,日期均按照下单日期(2026年5月28日)记录。以上抽检不合格的青辣椒在当事人酒店内用于制作辣椒炒肉、辣椒炒鸡蛋等菜品,制作员工餐以及作为点缀放在菜品当中,不单独售卖,至我局送达检验报告当天已全部使用完。截至本案调查终结,本局未收到关于食用当事人采购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所制作菜品的消费者投诉,认定涉案不合格食品原料货值金额为39.5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在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并提交了整改报告和从轻行政处罚申请等相关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并建议作出如下从轻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7000元整上缴国库。
7000.00元
安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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