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贝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国平 | 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182073209649K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漳港街道新宅村下厝242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0-26
福建舜洋食品有限公司
吴**,福建海贝食品有限公司,上海曼萱贸易有限公司
漳浦县人民法院
2
2022-07-27
买卖合同纠纷
福建舜洋食品有限公司
上海曼萱贸易有限公司,福建海贝食品有限公司
漳浦县人民法院
3
2022-03-16
(2022)闽0623民初189号
买卖合同纠纷
福建舜洋食品有限公司
福建海贝食品有限公司,上海曼萱贸易有限公司
漳浦县人民法院
4
2022-02-16
(2022)闽0623民初189号
买卖合同纠纷
福建舜洋食品有限公司
福建海贝食品有限公司,上海曼萱贸易有限公司
漳浦县人民法院
5
2020-06-12
(2019)闽0182民初64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福建海贝食品有限公司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2-11-08
(2022)闽0623民初189号
买卖合同纠纷
福建舜洋食品有限公司
上海曼萱贸易有限公司,吴**
裁判文书
漳浦县人民法院
2
2022-09-08
买卖合同纠纷
福建舜洋食品有限公司
上海曼萱贸易有限公司,吴**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漳浦县人民法院
3
2022-06-09
买卖合同纠纷
福建舜洋食品有限公司
上海曼萱贸易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漳浦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4-11
2022-02-24
(2022)闽0623民初189号
买卖合同纠纷
福建某甲食品有限公司与上海某某贸易有限公司、福建某乙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4-04-11
2022-10-27
(2022)闽0623民初189号
买卖合同纠纷
福建某甲食品有限公司与上海某某贸易有限公司、福建某乙食品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45626.00元
民事案件
3
2021-01-05
2020-12-24
(2020)闽0112执2932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福建海贝食品有限公司、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0-09-30
2020-06-18
(2019)闽0182民初64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福建海贝食品有限公司与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3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榕长市监漳处罚〔2026〕8号
当事人于2026年3月6日开始生产撒尿肉丸(牛肉风味),规格:2.5kg*4包,共生产了生产日期为20260306和20260410两个批次,其中生产日期为20260306批次的生产了305箱,生产日期为20260410批次的生产了246箱。当事人把上述撒尿肉丸(牛肉风味)销售给上海地区的餐饮店和食品批发企业,售价为70元/箱。上述撒尿肉丸(牛肉风味)的外包装标签显示配料表:猪肉、鸡肉、淀粉、水、白砂糖、食用盐、味精、酿造酱油、食品添加剂:复配水分保持剂(焦磷酸钠,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复配增味剂(谷氨酸钠、氨基乙酸,5’-呈味核苷酸二钠,海鲜香精,水解植物蛋白粉),食用香精。
据当事人表示,其在现场检查中提供的生产日期为20260306批次的撒尿肉丸(牛肉风味)产品配料记录表是错误的,因员工抄错后未及时销毁,导致提供的时候拿错了。当事人重新提供了正确的20260306批次的撒尿肉丸(牛肉风味)产品配料记录表。
(一)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配料记录表,生产日期为2026年3月6日批次的撒尿肉丸(牛肉风味)配料加入量排列为:淀粉>猪肉>鸡肉>水>鸡脖皮>白砂糖>食用盐>味精>食用香精>草菇老抽(酿造酱油)>复配水分保持剂=调味料5850=调味料5849。①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第4.1.3.1.2“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上述批次撒尿肉丸(牛肉风味)的标签未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②根据GB 2079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2.4食用副产品“畜禽屠宰,加工后,所得内脏、脂、血液、骨、皮、头、蹄(或爪)、尾等可食用的产品。”的规定,鸡皮不属于鸡肉。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第3.4“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购买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和第4.1.3.1“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表中的各种配料应按4.1.2的要求标示具体名称,食品添加剂按照4.1.3.1.4的要求标志名称。”的规定,鸡皮和调味料5849两种配料应如实标示到上述批次的撒尿肉丸(牛肉风味)配料表中。③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第4.1.3.1.4“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其在GB 2760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可以标示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也可标示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并同时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或国际编码(INS)(标示形式见附录B)。在同一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选择附录B中的一种形式标志食品添加剂。当采用同时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和国际编码的形式时,若某种食品添加剂尚不存在相应的国际编码,或因致敏物质标示需要,可以标示其具体名称。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不包括其制法。加入量小于食品问题25%的复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剂,若符合GB 2760规定的带入原则且在最终产品中不起工艺作用的,不需要标示。”,草菇老抽(酿造酱油)的配料为酿造酱油(水、食用盐、非转基因脱脂大豆、小麦、小麦粉)、焦糖色、谷氨酸钠、草菇。因焦糖色是食品添加剂,且会改变最终产品的颜色,所以焦糖色需要标示。④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第3.4“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购买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和第4.1.3.1“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表中的各种配料应按4.1.2的要求标示具体名称,食品添加剂按照4.1.3.1.4的要求标志名称。”的规定,复配水分保持剂的配料为食品添加剂(三聚磷酸钠、聚偏磷酸钾、六偏磷酸钠、焦磷酸钠、焦磷酸二氢二钠),但上述批次撒尿肉丸(牛肉风味)的标签上配料表标注复配水分保持剂(焦磷酸钠,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与实际配料不一致。实际投料的调味料5850(谷氨酸钠、L-丙氨酸、5’呈味核苷酸二钠、食物香精、水解植物蛋白粉)与标签上标识的复配增味剂(谷氨酸钠、氨基乙酸,5’-呈味核苷酸二钠,海鲜香精,水解植物蛋白粉)不一致,且调味料5850不是食品添加剂,不宜放入食品添加剂项内。
(二)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配料记录表,生产日期为2026年4月10日批次的撒尿肉丸(牛肉风味)包装配料表按投料量降序排列应为:淀粉>猪肉>鸡肉>肥膘>鸡脖皮>水>白砂糖>食用盐>味精>食用香精>草菇老抽(酿造酱油)>复配水分保持剂=调味料5850=调味料5849。①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第4.1.3.1.2“各种配料应按制造
1、没收118箱撒尿肉丸﹝牛肉风味﹞﹝生产日期20260306的18箱,生产日期为20260410的100箱,规格:2.5KG*4包,其中1箱已经用于检验﹞;2、没收违法所得30310元;﹝货值金额2.6倍﹞。3、罚款100282元。
100282.00元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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