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源县牛站沟畜产品农场(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海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1123MAEGPGKL6Q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定西市渭源县清源镇西美国际E区109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渭)市监罚〔2026〕60号
经本局全面调查核实,本案具体违法事实如下:
1.?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配制酒类事实:当事人于2025年8月自行采购合规百老泉白酒为原料,在其经营场所内私自配制泡制酒类,擅自开展食品生产活动。当事人共计购置4个玻璃容器批量泡酒,其中50升容器泡制参茸酒2坛、25升容器泡制鹿鞭酒1坛、25升容器泡制鲜鹿茸血酒1坛,泡制原料包含白酒、人参、鹿茸、鹿鞭、鹿血、枸杞、淫羊藿。2026年4月13日,店员杨军平对泡制完成的酒类进行分装灌装,制成盒装、瓶装成品泡酒。当事人全程未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具备酒类食品生产资质,属于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2.?经营无标签、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事实:当事人灌装生产的成品酒类,包括牛站沟参茸酒盒装47盒、瓶装96瓶,牛站沟鲜鹿茸血酒盒装11盒、瓶装4瓶,牛站沟鹿鞭酒盒装22盒、瓶装5瓶,上述所有成品酒包装无执行标准、生产日期、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法定标识,部分瓶装酒无任何标签;同时经营的8瓶1升装食醋,瓶体无任何标签标识,属于无标签、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定要求的预包装食品。经查,当事人未建立食品销售台账,涉案所有酒类、食醋均未对外销售,仅少量用于人情赠送,其中向张海军赠送参茸酒6盒、鲜鹿茸血酒6盒,向朋友赠送鲜鹿茸血酒盒装2瓶,剩余全部涉案产品被本局依法扣押、查封。
3.?违规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生产普通食品事实:当事人在普通白酒泡制过程中,违规添加鹿茸、淫羊藿两类仅限用于保健食品生产的原料。根据国家卫健委、市场监管总局药食同源目录及相关文件规定,鹿茸、淫羊藿未列入药食同源物品目录,仅可作为保健食品原料,不得用于普通食品生产,且当事人未完成相关原料使用备案手续,属于保健食品原料违规用于普通食品生产的违法行为。
4.?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生产食品事实:依据?GB 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当事人使用未经高温灭菌处理的鹿血直接浸泡白酒制成鹿血泡酒,鹿血未经食品安全灭菌处理,直接用于食品生产,属于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违法情形,不符合食品安全生产标准。
对渭源县牛站沟畜产品农场(个体工商户)进行了:
1.警告;
2.罚款:金额5000元;
3.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物品:没收涉案牛站沟参茸酒盒装酒47盒、瓶装酒96盒,牛站沟鲜鹿茸血酒盒装酒11盒、瓶装酒4瓶,牛站沟鹿鞭酒盒装22盒、瓶装酒5瓶;没收50升人参鹿茸枸杞泡酒玻璃容器1个、25升鹿血枸杞泡酒玻璃容器1个、25升鹿鞭枸杞泡酒玻璃容器1个、50升人参鹿茸枸杞泡酒方形玻璃容器1个;没收涉案20L百老泉白酒1桶、无标签食醋8瓶;;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5000.00元
渭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